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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2-16 點此:488次
1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
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修訂發布《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進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質控制要求,筑牢農用地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安全屏障。
2 《電離輻射監測質量保證通用要求》(GB 8999-2021)
為規范電離輻射監測質量管理,該標準在修訂整合國家已有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對電離輻射監測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涵蓋電離輻射監測質量管理的各個環節,是電離輻射監測領域的一項基礎性標準。該標準的出臺,對強化放射性污染防治,保證輻射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義。
3 系列生態環境監測標準
服務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監測,配套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需求,發布一系列監測方法標準,如《水質 氧化樂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測定 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HJ 1183-2021)、《氣態制冷劑 10 種鹵代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195-2021)、《土壤和沉積物 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184-2021)等標準。
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要求,發布《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202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 589-2021)、《工業用化學產品中消耗臭氧層物質監測技術規范》(HJ 1197-2021)、《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61-2021)、《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技術規范》(HJ 1156-2021)等監測技術規范,以及《水質 水合肼(以肼計)標準樣品》(GSB 07-3828-2021)、《氮氣中1-戊烯氣體標準樣品》(GSB 07-3829-2021)等樣品標準,服務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和國家履約。
4 生態環境基礎標準
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指導和規范國家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編制《國家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1228-2021),提出持續減排、管理支撐和分類控制等基本原則和制訂工作程序及技術要求。
5 各類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
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各個方面,特別是入河(海)排污口監管、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移動源精細化管理、土壤、固廢和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監管、環評與排污許可、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等,發布各類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形成生態環境管理組合拳,筑牢藍天、碧水、凈土保衛線。
■ 支撐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發布《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指南》(HJ 1230-2021)、《工業鍋爐煙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62-2021)、《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1163-2021)等標準。
■ 提升移動污染源精*細化管理水平,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工作,發布《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 1237-2021)、《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采集傳輸技術規范》(HJ 1238-2021)。防治裝用壓燃式及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重型汽車排氣對環境的污染,規范車輛排放遠程監控技術,發布《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技術規范 第1部分 車載終端》(HJ 1239.1-2021)、《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技術規范 第2部分 企業平臺》(HJ 1239.2-2021)、《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技術規范 第3部分 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HJ 1239.3-2021)等移動源管理技術規范。
■ 支撐陸域水域海域污染協同治理,規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術要求,發布《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 1232-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HJ 1233-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HJ 1234-2021)、《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 1235-2021)等標準,構建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工作流程、方法和技術要求體系,支撐促進入河(海)排污口監管。
■ 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發布《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遙感調查技術規范》(HJ 1236-2021),支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實施“問題導向,精*準整治”,助力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管理。
■ 支撐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加強土壤風險管控,發布《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技術導則(試行)》(HJ 1185-2021)、《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技術規范 異位熱脫附》(HJ 1164-2021)、《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技術規范 原位熱脫附》(HJ 1165-2021)等標準,夯實土壤環境管理基礎,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
■ 支撐固體廢物環境風險管理,加強技術指導和標準體系銜接配套,發布《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1186-2021)、《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28-2021)、《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29-2021)、《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76-2021)等標準。
■ 加強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明確優先控制物質篩選方法,發布《優化評估化學物質篩選技術導則》(HJ 1229-2021)。
■ 支撐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發布《乏燃料運輸容器結構分析的載荷組合和設計準則》(GB/T 41024-2021)、《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HJ 1188-2021)等標準。
■ 推動構建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標準體系,發布《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生態系統遙感解譯與野外核查》(HJ 1166-2021)、《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技術規范—森林生態系統野外觀測》(HJ 1167-2021)等11項全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系列技術規范,明確生態狀況調查評估基本技術要求;發布《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標準(試行)》(HJ 1023-2021),進一步促進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從整體上提升我國自然保護區的保護效果。
■ 進一步發揮環境準入管控作用,發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HJ 131-202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流域綜合規劃》(HJ 1218-2021),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指導相關領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加強聲環境質量管理,發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21)。
■ 進一步健全排污許可規范體系,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 1200-2021),指導和規范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體廢物相關申請與核發工作。指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造紙工業》等7項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 配套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制實施,指導排污單位有效開展污染防治和技術升級,發布《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77-2021)、《工業鍋爐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78-2021)、《涂料油墨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79-2021)、《家具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80-2021)、《汽車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81-2021)等5項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 引導促進綠色消費和綠色生活,發布《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衛生陶瓷》(HJ 296-2021)、《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洗衣店和洗衣工廠》(HJ 1162-2021)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