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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3-07 點此:547次
為了加大綠色低碳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促進節能降碳,一系列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相繼出臺。近期,生態環境部又發布了10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現整理如下。
《環境空氣和廢氣 吡啶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1219-2021)
此項標準為首次發布, 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吡啶的氣相色譜法,此法具有分析速度快、分辨率高、分離度好等特點。
《環境空氣 6種揮發性羧酸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0-2021)
此項標準也是首次發布,可支撐《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等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適用于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6種揮發性羧酸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便捷、靈敏度高。
《固體廢物 水分和干物質含量的測定 重量法》(HJ 1222-2021)
此標準為首次發布,可為固體廢物的分析、處理處置提供更加科學的水分和干物質含量測定方法,不適用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易燃易爆的固體廢物樣品中水分和干物質含量的測定。
《環境空氣 有機氯農藥的測定 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HJ 1224-2021)
此標準為首次發布,適用于環境空氣氣相和顆粒物中25種有機氯農藥的測定。本標準作為有機氯農藥超痕量分析方法,可為我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開展低濃度樣品監測提供可靠的依據。
《環境空氣 臭氧的自動測定 化學發光法》(HJ 1225-2021)
此標準為首次發布,適用于環境空氣中臭氧的自動測定。本標準抗干擾能力強,與紫外光度法具有較好的一致性,可作為紫外光度法的有益補充。
《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HJ 1221-2021)
本標準細化了《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GB/T 15265-94)中采樣點布設等規定,修改完善了儀器設備和質量控制要求,提高了方法的操作性,可滿足當前大氣環境管理工作中的降塵監測需求。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與《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本標準修訂了適用范圍和檢出限,增加了前處理方法等內容,可支撐《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等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測定。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3-2021)、《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便攜式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7-2021)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 589-2021),適用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HJ 1223-2021和HJ 1227-2021為首*次發布,可對VOCs進行現場定性分析,并準確定量。HJ 589-2021為首*次修訂,規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關鍵環節的技術要求。3項標準可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雙碳”一直是近些年生態環境建設領域的熱詞,以上10項標準的發布實施,對于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保障人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對貫徹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