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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2-19 點此:501次
《GB/T 42430-2023 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將于2024年3月1日實施,然很多媒體報道該標準是酒駕新標準,其實是誤讀。
GB/T 42430-2023新標準將進一步支撐法律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地實施,為各類鑒定機構開展血液、尿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提供標準方法。同時,該國家標準可適用于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為廣泛的場景。GB/T 42430-2023新標準是實驗室對醇類物質及丙酮的檢測方法依據,不涉及“酒駕”“醉駕”判定標準。
誤讀一:把GB/T 42430-2023當成了酒駕新標準
其實GB/T 42430-2023新標準僅針對血液、尿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的標準方法。
而酒駕判定標準以《GB 19522-2010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測》為準,在GB 19522-2010標準中明確說明:血液中乙醇濃度達到20mg/100ml為酒駕,屬于違法行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認定為醉駕,醉駕屬于犯罪行為,并非新國標新標準。
我們也從交管部門了解到“該新標準中提到的新方法,未來或有可能適用在酒醉駕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檢測中,但酒醉駕的定性及量刑標準等并未有改變?!?/p>
誤讀二:標準升級基礎的誤讀
GB/T 42430-2023是在GA/T 1073-2013的基礎上的升級與改進,而非酒駕標準的改進。而GA/T 1073-2013可為酒駕案件中提供科學的依據。
誤讀三:并未新增 “電化學傳感器法”
我們從新標準發現,在GB/T 42430-2023新標準中,除了氣相色譜法之外,還新增了氣質聯用分析方法;而網絡上流傳的“電化學傳感器法”我們在新標準中未發現。
誤讀四:血液與呼氣酒精含量換算
“血液與呼氣酒精含量換算”其實是《GB 19522-2010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測》中的所提及,標準中明確提出車輛駕駛人員呼氣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關系換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氣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而非此前其他媒體報道的GB/T 42430-2023新國標準中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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