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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4-30 點此:334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將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納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交通運輸部頒布了《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9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辦法》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序做好《辦法》實施各項工作
(一)全面實施資質許可網上辦理。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通過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s://www.ttiis.cn/,以下簡稱“檢測信息系統”)進行。申請人通過檢測信息系統直接向申請資質等級對應的許可機關提交申請書,接收來自許可機關的受理或不受理決定、補充材料和現場核查通知等信息;許可機關通過檢測信息系統開展受理、審批,抽取專家、公布資質審批結果,以及辦理有關事項變更等。
(二)行政許可受理和專家技術評審。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進行審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許可機關受理后,進入專家技術評審階段。專家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專家依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專家技術評審工作程序》開展技術評審,提出評審意見,行政許可機關可按要求公示專家技術評審情況。
(三)優化質量檢測從業環境。取得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機構,可獲得紙質資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國通用,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業務。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加快清理廢除妨礙質量檢測機構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及做法,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以外的檢測機構從事質量檢測業務。
(四)有序做好新舊證書銜接。持有原部質監機構能力評定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的檢測機構按照以下原則做好新舊證書銜接:一是等級證書有效期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的甲級和交通工程專項檢測機構,可申請換發《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截止日與等級證書一致,具體填寫《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換發申請審核表》(見附件),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復核后報部審批;二是等級證書有效期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的甲級和交通工程專項檢測機構,需按照《辦法》重新申請資質許可證書;三是鑒于《辦法》規定橋梁隧道工程專項資質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持有原部質監機構能力評定的橋梁隧道工程專項等級證書的檢測機構,按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辦理。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部對甲級和交通工程專項檢測機構等級證書銜接有關工作安排,統籌做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交通運輸質監機構能力評定的等級證書銜接工作,確保及時、平穩、有序。
二、加強監督管理
(一)夯實監管責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職責,加強對檢測機構動態監管,發現不滿足資質條件要求的,由具有管理權限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加強對檢測機構是否履行法定義務、承攬質量檢測業務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完善監管方式。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不斷健全監管體系,以監督檢查、信用評價、比對試驗為基本的監管手段,積極探索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措施,推動實現信息共享,不斷提升監管水平。
(三)強化重點事項監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重大項目、關鍵工程、危大工程的質量鑒定和工程事故鑒定等質量檢測工作進行重點監管;對信用評價C級及以下的質量檢測機構重點抽查;對未取得資質證書的檢測機構設立工地試驗室的,一旦發現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抓好《辦法》貫徹落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辦法》的宣貫工作,使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準確理解掌握《辦法》內容,加強對《辦法》實施效果跟蹤,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切實抓好《辦法》貫徹落實,重要情況及時報部。
附件: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換發申請審核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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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換發申請審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