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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9-01 點此:629次
GB/T 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運行20年,迎來了第一次修訂。2022年7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發布GB/T 18883-202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
與GB/T 18883-2002相比,新標準中的限值、指標、檢測方法、采樣方法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更新完善,對室內空氣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版標準對室內空氣中甲醛的測定標準與流程也進行了更新,新版標準的出爐會讓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變得更加嚴格、更加細致。
GB/T 18883-202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于2022年7月11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代替GB/T 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歸口單位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現行的GB/T 18883-2002《室內空氣標準》于2002年11月19日由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衛生部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發布,自2003年3月1日開始實施,歸口單位為原衛生部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與GB/T 18883-2002相比,GB/T 18883-2022中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術語和定義
1、增加了“細顆粒物”“1小時平均”“8小時平均”和“24小時平均”等4個術語和定義;
2、刪除了“標準狀態”術語和定義;
3、修改了“室內空氣質量指標”“可吸入顆粒物”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3個術語和定義。 以上術語和定義中,除了“室內空氣質量指標”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其他均來源GB 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有適當修改)。
二、室內空氣質量要求
1、新增部分指標 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細顆粒物等3項化學性指標及要求,室內空氣質量指標由原來的的19項變為22項。
2、調整部分指標 調整了5項化學性指標(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顆粒物)、1項生物性指標(細菌總數)和1項放射性指標(氡)要求。(注:二氧化碳限值雖未調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為“1h平均值”,其他指標均有收嚴。)
3、修改部分指標名稱 將“空氣流速”修改為“風速”;將“菌落總數”修改為“細菌總數”。
4、其他修訂內容 將溫度、相對濕度和風速備注中的“夏季空調”和“冬季采暖”,修改為“夏季”和“冬季”;刪除細菌總數備注(依據儀器定);將氡備注中的“行動水平”修改為“參考水平”。
三、附 錄
1、附錄A(室內空氣質量指標檢測技術導則) (1)室內空氣采樣部分主要修訂內容詳見下表(標紅的部分為GB/T 18883-2022中修訂或者新增的內容)。 (2)修改了溫度、相對濕度、風速、新風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醛等11項指標的測定方法和方法來源,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細顆粒物的測定方法和方法來源,增加了推薦采樣方法參數,詳見下圖。 (3)修改了污染物濃度換算方式。GB/T 18883-2002中,在計算濃度時應將采樣體積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體積。GB/T 18883-2022中,氣態污染物的最終濃度是指參比狀態下的校正濃度,其他污染物的濃度則為監測時大氣壓力和溫度下的濃度,詳見下圖。 (4)增加了測量結果有效數字保留方式。測量結果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數字,但當測量結果接近方法檢出限時,測量結果表述與檢出限小數點后位數保持一致。 (5)增加了“實驗室安全”章節內容。室內空氣質量檢驗過程中實驗人員應按照GB/T 27476.5開展檢驗工作。
2、增加了部分污染物測定方法 增加了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氡等5項指標的測定方法(詳見附錄B、附錄E、附錄F、附錄H)。 3、修改了部分污染物測定方法 修改了苯、TVOC、細菌總數等3項指標的測定方法(見附錄C、附錄D、附錄G)。需要注意的是,新的TVOC測定方法中,TVOC標準儲備溶液中包含22種特征目標化合物。